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8〕3号)文件,经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审议,我校32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
现将审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学籍科反映。
咨询部门:大庆师范学院教务处
联系电话:0459-5510297
监督部门:大庆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9-5510032
附件:大庆师范学院2025年度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大庆师范学院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