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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26-09-23

班级:                            姓名:

评分指标

分值计算方法

分值

A

学业

情况

(70%)

学习成绩

(无不及格科目,年级专业第一)

(80%)

参评学年必修课程

平均成绩

平均分数


综测成绩

(10%)

综测年级专业第一

100


综测年级专业第二及以下(需符合综测成绩在专业前10%)

50


外语成绩

(10%)

外语水平达到CET-6

100


外语水平达到CET-4

50


B

科研

成果

(10%)

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大庆师范学院】

(25%)

论文被S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或online

每篇(35+影响因子*10)分


E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

每篇(35+影响因子*10)分


中文核心论文

每篇30分


其它学术论文

每篇20分


出版学术著作

科研成果奖励

创新发明(专利权人为大庆师范学院)

(5%)

著作编者

30,按作者顺序依次递减两分


省级科研奖励有证书

40,按作者顺序依次递减两分


厅局科研级奖励有证书

20,按作者顺序依次递减两分


授权发明专利

50,按作者顺序依次递减两分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0,按作者顺序依次递减两分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20,按作者顺序依次递减两分


参加本专业各种竞赛

(40%)

国家级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课外学术等竞赛

(一至三等奖)

100,60,30


省部级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课外学术等竞赛

(一、二等奖)

60,30


大学生创新创业科研项目

(30%)

获得立项资助

国家级100,省级60,校级30


C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情况

(10%)

各类公益活动

(20%)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爱心、自立自强等

(事迹突出,被广泛公开报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同类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

100


参加龙江志愿活动情况(80%)(选择同类中最高项,仅加分一次)

获得省志愿服务奖项(金奖、银奖、铜奖、爱心奖)

100,80,60,40,


志愿服务50小时及以上

30


40小时及以上

20


30小时及以上

10


D

综合表现(10%)

获得相关各级奖励

(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标兵等)

(40%)

省部级

100


校级

60


院级

10


学生组织工作经历(同类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

(60%)

在学校和学院担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班委一年以上,能够认真履职者

中共党员、主席、副主席、副书记100

部长、副部长、社团社长、副社长、青协会长、副会长、三大班委60


合计


注:

1、学生总得分=A×0.70+B×0.10+C×0.10+D×0.10,其中:A为学业情况得分、B为科研成果得分、C为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情况得分、D为综合表现得分。每项得分不能超过比例设置上限。

2、大学本科在读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参评资格。

3、所有业绩均为本科生在读期间基本学制内取得,业绩应与本科生学业相关,科研成果类应与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庆师范学院。发表文章被四大检索收录,须提供论文检索报告,或提供联机版(Online)佐证材料和上一年度该期刊被四大检索收录证明(特殊情况);国内期刊已发表文章的要提供现刊。

4、参评者必须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或大学生创新创业科研项目,参加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必须是学校统一组织的。

5、凡是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本科期间所有奖学金的评审资格。

6、本评分标准未涵盖的一些业绩,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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