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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度第二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2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提高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及用人需求,大庆师范学院作为石油和化工行业技能评价站点,6月26日至6月29日开展2025年度第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能力评价工作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61829。其中:6月18626为理论知识自学阶段,6月26日-28日集中培训时间,629一天为机考、实操考核。6月17日(周二)晚在主楼一楼阶梯教室举办说明会。6月16日报名截止。

参加学生请填写报名表:

培训及报名费用: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考核报名费及资料费学员自行缴费。

培训及考试地点:化学工程学院基础实验楼 化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培训对象

    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2022级全体学生,以及近3年毕业的化学工程、生物工程学院校友。

    三、培训鉴定方式

    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统一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颁发相应级别的化学检验员职业能力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联网可查。

    四、认定培训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联系方式

康鑫18845123157(报名咨询)

仲非13945952561(材料咨询)

王迪13836896355(培训组织等)

毛智楠15846915552(财务缴费)

微信群:该二维码7天内(6月19日前)有效,重新进入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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