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庆师发(2023)30号)文件,对我院申报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将贫困生认定名单公示如下:
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4月2日
监督电话:18045840866
联系人:邵子益
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