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购受到损害的追偿

  消费者如果因邮购受到损害,可以依据《消法》第四十六条向邮购经营者索赔,或者向邮

购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消法》的这条法规包括了两层含义:

  第一,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购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所谓约

定是指经营者在广告中或答复消费者的电话、书信询问中承诺的条件,一般包括商品的型号、

规格、质量、等级、数量、颜色、用途、性能、产能、生产者、有效期限、交货期限等等。经

营者违反该项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

还要承担因违约而使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合理费用"的内容,法中未作具体规定。

一般应包括消费者未按时收到商品,或者收到了与约定条件不相符的商品的情况下,要求经营

者履行约定或退款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邮电费、交通费、维修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