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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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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促进教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学校将组织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凡我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属此次评审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院(部)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标准和条件

1.校级教学成果需经过至少一年以上实践,时间从成果正式实施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有连续三年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跨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

4.已经获得校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与已获奖内容重复或相似的教学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和评审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下列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竖装双面印刷;

(2)反映该教学成果的总结(非研究报告总结,5000字以内);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一份,汇总表纸质稿一份(签字盖章);

2.各单位评审小组对本单位教工申报的教学成果佐证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并向学校推荐。

3.推荐材料电子稿发到邮箱jiaoyanke5510058@126.com。相关材料装订成册顺序要求:成果推荐书、成果总结、佐证材料目录、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

4.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按标准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

5.结果公示。

6.学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

四、奖励名额和奖励办法

2019年拟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12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每项奖金2000元,二等奖每项奖金1000元。

五、几点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对教师进行思想动员,组织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申报。

2.各单位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如出现虚假情况,取消推荐资格,并对当事人及推荐单位通报。

3.各教学单位要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疑议后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号办公楼225),过期不予受理。评审工作一定要遵守程序,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开,公平。

4.上报评审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稿7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相关佐证材料装袋。

联系人:李颖 电话:5510058 邮箱:jiaoyanke5510058@126.com



                                                                        教务处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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