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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健康疗养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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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9年健康疗养个人信息的维护、审核、确认及修改工作已经结束,现就疗养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5月27日-5月31日

二、公示方式

学校主页、学校工会主页。基层单位可采取网页、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公示的内容

(一)各工龄段《2019年符合疗养条件职工名册》。

(二)公示说明

1. 健康疗养必须工龄满十年的在岗员工。

2.2019年健康疗养费实行按年发放的办法。

3.3300元健康疗养费平均到每年发放:即:10-19年工龄每年发放825元;20-29年工龄男员工和20-24年工龄女员工每年发放1100元;30年以上男员工和25年以上女员工每年发放1650元。

四、按照《公司疗养管理办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健康疗养待遇:

受留厂察看以上行政处分者,受拘役以上刑事处罚者,处分或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参加疗养。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享受健康疗养待遇:

(1)产假超出规定期限、病假在6个月以上,在休养和治疗期间的:

(2)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的;

(3)其他因个人原因不应享受疗养待遇的职工。

五、有关要求

1.健康疗养涉及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基层单位要通过网络和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2.各基层单位在公示中如发现问题,请通过QQ于6月3日下班前统一汇总并上报。联系人:廉春波 联系电话:5510027 13945950068

                                                                大庆师范学院工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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