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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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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强化我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以项目牵动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将开展2018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大庆师范学院“十三五”教学改革实施方案,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确立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通过项目立项研究,转变人才培养方式,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强化特色上下功夫,走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

二、申报原则

2018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要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体现项目申报和研究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践性。

1.针对性:选题立项要聚焦于我校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2018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围绕指南开展立项研究。

2.创新性: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前作好充分准备工作,使申请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项目的研究要着力于所研究问题的实质性解决,力求具有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3.实践性:项目的选题必须具有前期的实践基础,注重实践的过程和效果,具有应用、学习、借鉴及推广价值。

三、申报要求

1.2018年教育教学改革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每学院限报10项。其中重点项目必须围绕课堂教学改革进行申报,每学院至少申报3-5项。学校积极鼓励各学院针对学校及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立项研究,学院自主管理,教务处备案。

2.校级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研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主持人,在结题验收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3.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所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立项,每次限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参加人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且不能同时作为第一参加人或第二参加人。

4.各学院认真梳理本学院近三年承担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积极扩大教师的参与面。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

2.项目立项申报书(纸质稿)一式十份。

3.各二级学院组织各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集体组织申报,申报书及汇总表纸质稿由各院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相应电子稿发送至教学研究科邮箱,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5510058

邮箱:jiaoyanke5510058@126.com

 



 

 

                                                                       教务处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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